誣告陷害行為要被嚴肅處理!
什么是誣告陷害呢?采取捏造事實、偽造材料等方式反映問題,意圖使他人受到不良政治影響、名譽損失或者責任追究的,屬于誣告陷害。
對于誣告陷害行為,《紀檢監察機關處理檢舉控告工作規則》《甘肅省紀檢監察機關處置誣告陷害行為辦法(試行)》都明確規定,要依規依紀依法嚴肅處理,或者移交有關機關依法處理。
這五類誣告陷害行為,將從重處理:1.手段惡劣,造成不良影響的;2.嚴重干擾換屆選舉或者干部選拔任用工作的;3.經調查已有明確結論,仍誣告陷害他人的;4.強迫、唆使他人誣告陷害的;5.其他造成嚴重后果的。
誣告陷害案件的查處善后工作。對于查處的典型誣告陷害案件,紀檢監察機關會進行通報曝光。對通過誣告陷害獲得的職務、職級、職稱、學歷、學位、獎勵、資格等利益,紀檢監察機關會建議有關組織、部門、單位按規定予以糾正。
對被誣告陷害的黨員、干部以及監察對象,紀檢監察機關會進行澄清正名,和所在單位黨組織開展思想政治工作,談心談話、消除顧慮,保護干事創業積極性,推動履職盡責、擔當作為。
(中共甘肅省紀委監委派駐省農信聯社紀檢監察組)